我所副主任郭炜律师在“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偷越国(边)境一案中担任辩护人
发布时间:2019-7-5  字体大小: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5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昌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姚锦旗受贿、偷越国(边)境一案。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年至2005年,被告人姚锦旗利用担任新昌县长诏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昌县财政局(地税局)党委书记、局长、国资局局长,新昌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转制、资金周转、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6年至2017年,姚锦旗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0.395万元和10万港元。

      2005年12月,被告人姚锦旗在案发后潜逃,在他人帮助下非法获得虚假身份骗领护照,并多次使用该护照非法出入我国(边)境。

2018年10月26日,之前被列为“红通人员”的被告人姚锦旗向我国驻保加利亚共和国大使馆表示自愿回国接受调查,后于同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姚锦旗亲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姚锦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姚锦旗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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