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与文理学院法学院建立兼职律师交流互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4-7-22  字体大小:
 
    我所作为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基地,两个部门长期保持着法律实务合作关系。2014年7月为搭建两者之间有关兼职律师的交流平台,探讨法律实务,提高兼职律师的执业素养,共同塑造良好的兼职律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充分协商,双方建立了兼职律师互动机制意见,双方就建立兼职律师交流互动组织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做了相应规定,这一举措不但能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模式,也加强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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