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成为绍兴市第一批仲裁确认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14-3-25  字体大小:
 

    为创新律师工作手段,实行律师业务与仲裁业务的有效对接,切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绍兴仲裁委选择17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一批仲裁确认试点单位。仲裁确认,是指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或者经第三方协调达成的调解协议,提请绍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确认,转换成绍兴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调解)协议的内容,对方当事人可凭绍兴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对和解(调解)协议进行仲裁确认,有利于补强合同的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履约的责任与压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有利于发生争议后得到快捷高效的执行,减少当事人的精力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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