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典型案例研讨会暨年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3-6-19  字体大小:
 
      2013年6月1日下午,绍兴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在绍兴市司法局A楼会议室召开年会暨典型案例研讨会,我所何百坤律师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民委会主任王大奎传达了绍兴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和职业培训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民委会2012年度工作总结和2013年度工作计划。
     在此后的研讨会上,委员范小东就《年薪制条件下,企业应否支付加班工资》,委员王大奎就《人力资源部经理不与单位订劳动合同无权主张双倍工资》、《政府承诺的招商引资奖励不兑现属于行政允诺纠纷》,委员潘惠明就《陈某诉蔡某、某汽运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如何确定城镇居民标准》,委员王建才就《竣工日期应如何认定》,委员金华就《代某诉沈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委员沈建红就《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委员蔡世荣就《被保险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是否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限额内予以理赔》等典型案例分别进行了交流,然后各位委员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就案例本身及法律内涵和司法理念司法导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
     会上,委员任越就《关于查封债权优先性的思考》,委员余卫就《必要共同诉讼在个案中的适用》,委员潘恩爱就《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委员何百坤就《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之完善》等论文作了书面交流。
     此次会议,大家一致认为,会议体现了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性和理论深度,探讨交流既加深了委员之间的感情,又对今后的办案实践明确了指引,深感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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