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律师前来我所交流学习的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3-6-19  字体大小:
 
 
    为了促进两地律师通过工作交流学习,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两地律师业的协作,促进法律服务的交流和发展。欢迎刘开鑫、唐剑梅律师前来我所交流工作,现将交流接待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于两位律师的交流工作,具体由所合伙人负责实施。
二、由我所主任朱顺德律师介绍我所的基本情况、专业特色。征求两位交流律师的意见,根据他们的需求展开律师业务上的经验交流。
三、请两位交流律师参加每周一下午的业务探讨会。
四、根据两位律师的专业需求,组织办案律师前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越城区人民法院、绍兴县人民法院听庭。
五、与我所律师共同参与办理各类案件。通过参与整个案件的立案、诉讼过程,了解我所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流程。
六、若两位系党员律师,请两位律师参加我所的党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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