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检察院领导就民事检察工作前来我所调研
发布时间:2013-4-10  字体大小:
 
      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修正后,扩大了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4月9日上午,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金建明副检察长带队来我所,征求我所律师对区检察院的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宣传民事检察的职能,调研民事审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认真听取检察院领导的通报后,我所朱顺德、何百坤律师结合工作实际,就区检察院的三点工作内容,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大家畅所欲言,气氛热烈,实现了法律共同体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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