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被评为“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0-6-21  字体大小: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科学发展,经各地推荐,省厅决定表彰包括本所在内的40家单位为“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省厅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能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创造新的成绩。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全体干警,特别是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工作网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为实现省委“两创”总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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